寿险理赔具体步骤:
1。及时报告: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发生损坏或者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由受益人承担。一般来说,投保人应当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类保险理赔时限不同,投保人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身利益受损。
申请人也可以先以口头通知的形式报案,但事后必须填写正式的事故通知单。在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以下问题:报案人和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和结果等。检查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报告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通知客户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咨询代理人或拨打保险公司热线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责任范围内的风险给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两年内的自杀、犯罪和故意行为等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不提供保护。为防止无理或夸大索赔,保险公司将要求被保险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具体情况。无论是何种保险,受益人均应准备保险单原件、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户籍、军官证、士兵证等)和最近一次缴纳保险费的发票。受益人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手续的,还应当填写委托书。
4。被保险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已报销部分医疗费用的,需提前向保险公司出示社保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单,并注明医疗费用总额和社保支付的费用,连同保险单据原件复印件一并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根据上述材料在剩余医疗费用内理赔。
5。保险公司调查事故并确定赔偿金额:
收集信息后,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开始调查。保险公司可以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研究,并提供补充材料和证据。如果被保险人隐瞒病史或被保险人没有签名,将给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最后,保险公司会审核、计算并确定赔偿金额,并通知客户去领取保险金。第二,保险理赔应准备哪些证据?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准备的证据如下:
1。保险合同或者保险费用证明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保险法律关系。
2。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
3。如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以证明交通事故的发生和伤害。
4。被保险人因伤住院的病历和医疗费用收据,用于证明经济损失的发生。学生投保两项以上保险的,应提供保险合同、保险条款、医疗保险费分摊及背书,证明其他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人。“及时”是符合实践的,只有在保险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其证据效力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提供能够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的有关证明和资料,如人寿保险中的死亡证明、丧葬费、住院费等,医疗保险中的误工费、医疗费和伤残证明。例如,受益人根据健康保险合同索赔时,保险人认为已经超过两年的索赔期限(根据《保险法》第27条),或者受益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法院认为此时已经超过法定期限,受益人应当尽力向保险人或者人民法院提供其索赔、诉讼未超过法定时效的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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