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有两次立功行为的,是否能够免于刑事处罚,需要根据是否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和所犯罪行和刑罚程度具体确定。
一、犯罪分子到案后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4)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二、犯罪分子到案后有以下行为的,认定为重大立功:
(1)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
(5)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立功能减刑标准
立功减刑标准:
1、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2、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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