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留言:我于怀孕期间在告知所在单位烟台市福山汽缸垫有限公司怀孕的情况下,单位仍以胁迫将我从会计岗位调到车间为由终止了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赔偿,于福山劳动局咨询后并无明确的回应,该如何维权,找哪个部门维权。
人社局回复: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劳动合同期届满,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应自动延续到三期结束为止。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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