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胁迫婚姻的时间,一般为一年,但因为情况的不同,一年期限的时间起算点不一样。
1、因胁迫登记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一、因遭胁迫请求撤销婚姻是什么意思?
受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婚姻。
胁迫婚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婚违背了男女双方自愿的原则,是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二、撤销婚姻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分为因胁迫结婚的和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两大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所以如果发生了可撤销婚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必须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可撤销婚姻证据,一般有三大类,一个就是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还有就是婚姻受胁迫的证据还有就是时间证据了。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所说的“一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三、胁迫结婚需要什么证据?
胁迫结婚需要的证据有:1、身份证据: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2、时间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受胁迫的证据: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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