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只有一人签名有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只有一人签名是有效的,买卖合同本身合法有效,但买卖行为效力需另作判断:如该房产登记在签字者本人名下,则确定有效;如为联名共有房产,则买卖行为效力待定,需另一人的追认或者撤销;如该房产登记在未签名者本人名下,通常认为买卖行为无效,但应属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由对方追认后生效或者失效。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的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三、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没有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买卖合同。
签订合同只要双方主体适格,是双方基于公平、平等、协商一致,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被认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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