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
时间:2023-06-02 10:01:39 4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物业小区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

1、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

8、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二、物业小区经营收入归谁所有?

物业小区经营收入归全体所有业主。《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第2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和绿地属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和设施及物业用房,也属业主共有。第283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公共地方的收入可以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填补管理费不足,但都必须由全体业主的投票决定。

公共收益如何分配,何时公示,在小区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章程》中,都应该事先对相关内容进行一个约定。

在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受委托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代为管理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自行决定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公共收益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维护费、管理费在公共收益中所占的比例。受委托管理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银行开设专户对公共收益进行专项存储,收支情况单独立账,不能与企业的其他账户合用。管理多个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每个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列账。

现实生活中,对于一个小区来说的话,所有的业主都可以在一起共同的管理小区内部的一些的事物,比如说由于小区内部的一些公共方面的设施所产生的经营性的利益的话,应当是由群体的业主共同的享受到这些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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