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未涉及任何财产权益纷争,则每宗案件的基本费用为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不等;
然而,若是案件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方面的相关事宜,那么每宗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将在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之间。当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出10,000元时,其计费方式将根据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具体而言,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为5%至6%;而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其计费比率则为4%至5%;以此类推,直至争议标的金额达到500,000,001元及以上的部分,其计费比率将降至0.5%至1%。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案件未涉及财产权益纷争,则每宗案件的基本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不等;反之,如果案件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方面的相关事宜,那么每宗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且最低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如果案件未涉及财产权益纷争,则: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每宗案件的基本费用为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每宗案件的基本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不等。
然而,如果案件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方面的相关事宜,那么每宗案件的基本服务费用将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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