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诉讼地域管辖规定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包括两种情况:(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凡是原告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或者申请复议但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原告不服复议机关的决定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均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行政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特殊规定。它适用于经过复议而由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包括两种情况:(...查看原文
2行政诉讼管辖地域管辖的确定
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2.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都具有管辖权,原告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向两个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一般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l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查看原文
3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包括两种情况:(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原则规定。凡是原告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或者申请复议但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原告不服复议机关的决定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均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行政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特殊规定。它适用于经过复议而由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包括两种情况:(...查看原文
4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浅析
我国行政诉讼法颁行以来,行政诉讼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现行的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原则,使得法院行政案件依法审判遇到诸多障碍,一方面影响到行政诉讼的公平与公正,,另一方面也影响到了行政诉讼的效率。本文尝试剖析行政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利弊,为行政诉讼改革作一点有益探讨。所谓地域管辖,就是确定不同区域法院第一审诉讼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分工与权限,确定不同地区法院管辖权限与分工的制度。《行政诉讼法》第17条对行政诉讼案件的一般地域管辖作了如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该法条至少包含两个内容:一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由最初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二是经复议的案件,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对原告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只能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所以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法条规定,原告可以选择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或者是...查看原文
5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标准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标准是什么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管辖两种情况,特殊地域管辖又分为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不服的诉讼和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两种情况。一、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如何规定1、一般地域管辖规定(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2、特殊地域管辖规定(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规定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3、共同地域管...查看原文
6地域管辖对行政诉讼的约束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所在地为标准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的,是对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相关法律对特殊地域管辖作了专门规定。一般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住居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可知:当事人所在地包括当事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说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除此之外,针对一些特殊的被告所在地的情况,最高人民...查看原文
7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
法律咨询: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情形律师回答:(1)《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第四十七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查看原文
8行政诉讼地域管辖的转移形式
1、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2、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什么是行政诉讼管辖权转移行政诉讼管辖权转移的特殊之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表现为: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查看原文
9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滩涂、山林、草原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查,便于法院执行。一、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怎样确定管辖法院1、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管辖权规定如下:(1)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法院管辖;(2)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