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滩涂、山林、草原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查,便于法院执行。
一、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怎样确定管辖法院
1、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管辖权规定如下:
(1)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法院管辖;
(2)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有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以其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建设施工合同并不属于一般的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其按照不动产的纠纷处理模式,即适用专属管辖,不能协议管辖,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候,专属管辖具有优先效力,排除协议管辖,排除一般和特殊地域管辖,也不适用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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