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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中的特殊地域管辖如何确定,如何确定行政强制法院管辖

2022-03-28
海关仅仅是“扣留”----也就是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这个由原告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就可以;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特殊地域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诉》第19条; 海关处理的案件。主要是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主要原因是:(1)海关的设置与分布多在大中城市,与一般的行政区划不一致。(2)海关的业务与政策水平要求较高,需要高度的统一性,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助于保障审判质量。 “海关处理的案件”不应该简单理解成海关涉及的任何行政行为····你是准备“省行政复议资格人员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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