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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根据如下情形确定地域管辖: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到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起诉。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到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共计有11个条文: 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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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14条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1)确认发明专利案件和海关处理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行政诉讼起诉法院管辖法院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 《若干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法院管辖法院管辖权各是什么?qot;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诉讼起诉法院管辖法院管辖权各是什么?qot;第2款规定:行政诉讼起诉法院管辖法院管辖权各是什么?qot;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诉讼起诉法院管辖法院管辖权各是什么?qot;这些规定都表明行政案件只能由普通人民法院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至第16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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