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否承担质权人的责任?股权质押负债与质权人无关。《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印制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质押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包括股票、股息、红利等)应当与质押一并质押”,因此,配股不属于孳息。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质物在质押期间分配时,出质人应当与质物一并购买质押。出质人不购买,存在价差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企业申请股权质押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
3。股权质押行业由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管理;
4。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自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权质押贷款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2。股权质押行业由浙江省证券登记中心登记管理;
3。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物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和保管处置费用。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的经营状况、每股净资产、行业性质等因素,股权质押贷款比例由贷款人、借款人和出质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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