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的履行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则第8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履行地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场所,用人单位的所在地为登记地,雇主的注册或主要办事处。用人单位未登记注册的,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以投资方、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的履行地超过一个的,由最先受理劳动合同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相关知识:
劳动标准确定地
首先,履行地的标准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雇主注册地的标准,用人单位注册地实施劳动标准的条件为: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相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相关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意按照用人单位登记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III.协议不明确,实际履行标准也不明确
劳动合同法将协议分为两种情况:
1。无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在录用的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录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书面合同不明确: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标准和劳动条件不明确,导致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约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没有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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