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有哪些构成条件
时间:2023-02-18 21:21:51 4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夫妻一方对离婚有主观上的过错

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主观上有意图违反民法典或其他法律的过错,这种过错必须是故意。

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着配偶双方均有过错的情形,例如双方都出轨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或是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而另一方也有出轨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都要求对方给予离婚过错赔偿,或是过错较小的一方要求过错较大的一方给予赔偿,一般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二)违法行为

我国目前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

1、重婚、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

3、遗弃家庭成员。

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共同生活,互相给予对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之关爱,凡消极的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者,皆构成遗弃。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之损害,受害配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三)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指的是有过错一方的行为致使配偶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四)配偶一方的过错与另一方所受到损害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在审理中若查明“感情不和”实际上是另一方当事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因素所致,就应当适用离婚赔偿。如果是因自身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精神损害不能要求配偶承担赔偿责任。

(五)导致离婚的发生

就算具备了以上的条件,如果没有导致离婚发生,还是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这可以说是婚姻侵权责任的特殊要件。

由此可见,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发生不但要求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还要求该情形导致了离婚的发生。

一、离婚中的损害赔偿应如何提起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必须同时提起赔偿请求,否则将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如果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中的被告,且不同意离婚的,可以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另外,如果被告一审时未提出,而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如果当事人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提出赔偿请求,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明放弃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序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程序主要是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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