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租赁合约期限届满时租户尚未迁出,经友好协商未能成功化解问题的话,业主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在法律诉讼中,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以下两项诉讼请求:
第一项,请求租户尽快从租赁房屋内搬迁出来,同时将相应房屋交还给业主。
当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约期满以后,租赁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契约关系即告终结;
倘若两者都未能就续签租房合约达成共识的话,那么租户便是有责任将居住之地交还给业主。
至于第二项诉求则涉及租金费用的结算问题,即租户应为其实际占用房屋而向业主支付相应租金。
在已过期的合约期限内,若是租户拒绝离开所在房屋且依然占据着该空间的话,便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租金以体现对房屋占用时间的补偿。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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