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靠指的是: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投靠配偶
办理条件
一、老人投靠子女:本市同等地区之间,老人投靠子女,已(离)婚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亲友等有正当理由迁移落户,在落户地实际居住的。
二、投靠配偶: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已取得结婚登记证书的。
三、子女投靠父母: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身边无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子女准许一名已婚(离婚)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办理材料
一、
1、本人、被投靠人及落户地户主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关系证明;
3、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
4、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二、
1、本人申请书;
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结婚证;
4、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6、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7、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表决同意书(城市迁往农村)。
三、
1、本人申请书;
2、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人事档案等材料);
6、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7、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8、村委会和村民代表表决同意书(城市迁往农村)。
办理流程
一、派出所直接办理。
二、派出所直接受理,所长审批,分局审核。
三、派出所直接受理,所长审批,分局审核。(父母离婚子女投父母或达到婚姻年龄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或父母本市无子女,已婚、离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分局审批)。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
一、15个工作日。23106094
二、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完毕,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联系电话:23106094
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调查审批完毕,上报分、县(市)局,分、县(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或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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