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劳动仲裁的程序
时间:2023-08-08 14:16:04 1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受理劳动仲裁也应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

(一)受理: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材料,其中包括仲裁申请书(按照仲裁机构提供的仲裁申请书文本格式填写)、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返给申请人)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资质证明、与申请仲裁相关的证据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理范围并在时效内的,仲裁委员会予以立案,并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立案:仲裁委对已决定立案的仲裁案件,进行案件编号、组建仲裁庭、确定仲裁庭人员。

(三)送达:立案后,仲裁委将应诉材料(申请人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的申请书副本、案件证据材料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答辩通知书)在5日内送达被申请人,并告知被申请人需在10日内进行答辩(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仲裁委员会收到被申请人答辩书后,在5日内将答辩书送达申请人。同时,仲裁委员会将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四)调查取证:仲裁庭对仲裁请求事项进行调查、勘验取证。根据案件调查情况确定开庭时间,并提前3日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开庭时间。

(五)案件审理:仲裁庭根据双方提供证据材料和调查、勘验情况进行调解或开庭审理。

(六)依法裁决:庭审之后,仲裁委员会针对申请仲裁的请求事项和仲裁庭调查、勘验、庭审结果,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裁决。

在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您能够对有关“劳动仲裁应提交什么样的证据”以及“劳动仲裁的程序有哪些”等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切切实实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是不发加班费等原因而与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您可以选择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依法维权。当然,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您需要提供齐全相关的证据资料,仲裁机构才有可能会支持您的诉求,否则您将败诉。为了能够在劳动仲裁中胜诉,建议您事先多多咨询一下劳动争议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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