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的馈赠,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区别对待。如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赠送对方的一些化妆品,包包,领带,衣物等等,往往更大程度是出于交往的礼仪,爱意的表达,而并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馈赠,因此这些生活用品或小额礼物的赠与,一般被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无条件的赠与。礼品已经给对方,产权是对方的,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自己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不得随意要求退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恋人之间还会赠送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格昂贵的礼物,如结婚钻戒和订婚礼物等贵重物品。收到这样的礼物,分手后,赠与人要求归还,法律支持。因为一方赠送对方上述财物是基于结婚的目的,将结婚作为赠与的一个附加条件。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予称为附加条件的赠予,如果条件不成立,赠予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予。
男女谈恋爱分手了要分手费合法吗?
男女谈恋爱分手了,要分手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情况下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基于自愿互相赠送的礼物的财产是合情合理的,在赠与后即归受赠人所有,但如基于缔结婚姻关系而赠送的彩礼或者较为贵重的礼物等,一方要求退回的,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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