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小产权房的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就不取得所有权的一方的归属和财产补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协议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达成。双方不能协商向法院起诉后,在离婚纠纷中要求法院分割的。由于小产权房的分割涉及国家房地产登记规定和各地房地产限购政策的约束,双方很难就归属价款股达成一致,法院也很难直接分割。有的法院会选择要求双方另行起诉,不处理离婚案件,或者有的法院会先处理房屋使用权,告知当事人产权完成后可以要求另行分割。
小产权房离婚时归谁
一、小产权房离婚时归谁
1、小产权房离婚时归谁使用这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而成。小产权也是没有产权证,只能提供给当事人进行使用,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1、诉讼与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3、审理与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十六至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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