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时间:2023-06-13 11:24:32 2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从上文学者们对于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的观点来看,赞成确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学者大多认为行政赔偿诉讼只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而不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对此,笔-者的看法也是一致的。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权人的申请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和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职能活动。在我国,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附带方式,即受害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一是单独方式,即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仅限于赔偿,对于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等问题并无具体请求。由此可见,只有附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行政赔偿诉讼才与行政诉讼一并审理,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时,其与行政诉讼无关。所以,笔-者这里所讲的行政赔偿诉讼是指以附带方式提起的行政赔偿诉

正如前文曾强调的:引起主诉讼与从诉讼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的法律事实具有同一性是附带诉讼成立的不可或缺的前提之一。引起行政诉讼的法律事实是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法律事实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失,表面上两者是同一的,但实质上,附带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有本质上的区别:

第一,根据传统的诉讼分类标准,将诉讼分为三大类: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另一个前提是主诉讼与从诉讼的性质不同,但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从本质上看性质并非不同,所以,不符合这一前提。

第二,若行政赔偿诉讼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话,就意味着行政赔偿诉讼是民事诉讼,但行政赔偿诉讼是解决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平等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争议,其双方当事人地位并不平等,民事诉讼是解决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其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所以行政赔偿诉讼并不等同于民事诉讼。

第三,《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侵权赔偿责任,所以,行政赔偿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行政赔偿是行政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行政赔偿诉讼亦就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而民事赔偿是由民法明确规定的,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引起的纠纷需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由此可见,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因而行政赔偿诉讼不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而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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