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条件
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和第67条和国家赔偿法第9条和第13条的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原告。(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5)原告单独提出赔...查看原文
2行政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行为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下,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侵犯人身权包括非法限制自由、虐待、伤害等行为;侵犯财产权包括非法罚款、查封财产等行为。但若行政机关与侵权行为无关、由个人行为或法律规定造成损害,则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以下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以下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 造成财产损...查看原文
3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如何诉讼
当事人和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遵循自愿、合法原则,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就行政赔偿相关事宜依法进行调解。...查看原文
4行政赔偿诉讼时效
行政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计算。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查看原文
5行政赔偿诉讼费用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不需要交纳受理费用,但如果在申请执行的,就需要交纳申请费用。...查看原文
6如何确定负有行政赔偿义务的机关
如何确定负有行政赔偿义务的机关...查看原文
7行政赔偿需要确认行为违法吗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选择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赔偿诉讼则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在诉讼过程中,由行政行为人举证证明自己的行政行为不违法,而由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当事人举证证明行政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失数额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而根据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因此,如果行政行为人确认为其行政行为不违法,则受害的当事人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而如果行政行为人确认为其行政行为违法,则受害的当事人可以在向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提起撤销之诉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查看原文
8行政赔偿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行政赔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方举证。但损害事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损害大小等都是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地方,在一并和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均应举证说明。...查看原文
9行政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行政赔偿案件中,分配举证责任的办法,是由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由被告对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来提供证据。其中原告是必须承担举证责任的,而被告对上述事项可以举证,也可以不举证。...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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