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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收诉讼费。但诉讼费用中的案件受理费不需要交纳,只需由当事人负担证人、鉴定人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费。行政诉讼案件可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其收费标的规定:(一)下列非财产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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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为三人以上。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可以判决被告重新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不收费。其他行政诉讼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诉讼费用支付办法》(五)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注: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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