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案件受理费。行政诉讼案件可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其收费标的规定:(一)下列非财产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
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审理行政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收取诉讼费。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另行规定了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方法。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缴纳: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注:行政赔偿案件不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财产案件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缴纳。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诉讼标的超过1万元至10万元×2、5%-200元。
必要的其他必要费用缴纳 (一)勘验、鉴定、公告、翻译(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费。(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这些费用也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不能按实际支出计算交纳。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出差补贴不应由当事人负担; (三)当事人依法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按实际成本收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四)行政赔偿案件。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70人已浏览
339人已浏览
445人已浏览
8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