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探望权怎样处理:
1.协议优先原则。
2.协议探望是提起探望权诉讼的前置程序。
3.行使探望权的保证。
一、离婚后祖父母有探视权吗
首先,在离婚后对子女享有的,是探望权,而非探视权。
其次,离婚后祖父母是没有探望权的。
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爷爷奶奶不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
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探视权是否受保障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
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
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三、离婚后去探望不了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探望不了孩子的解决办法: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执行的基本原则是: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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