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正确姿势
证人证言是民事纠纷诉讼过程中最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要证据类型。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作证一般都是被书面的证人证言所替代,该书面证言由证人出具,并由该方诉讼当事人向法庭提交。有时还会提交一份证人的身份证附后,甚至还会将证人证言进行公证后提交,但证人却不出庭。该作证方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凡是知道案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即证人要想作证就应出庭,接受法庭的询问。证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经法院许可,方才可以书面证言、试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一般是指引证人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出庭,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出庭等。
二、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费用的承担
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法律规定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认为这是一般原则,司法实践中应根据证言证明力的不同情况,决定这笔费用到底由谁承担;如果证人如实作证且证言具有证明力,则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证言没有证明力,则由举证方当事人承担;如果证人做伪证,证人不仅得不到补偿,而且还要接受法律制裁。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应到案件审理终结后,确定由谁承担。另外,当事人的近亲属作为证人时,其出庭作证所支出的费用,认为应由举证方当事人承担为宜,这是因为案件的裁判结果与证人多有利益关系,其证言多有利于举证当事人。
三、证人出庭作证申请时间是多久
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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