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邻居家占用公共通道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请民事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行使权利不不得损害别的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一、物业管理公司由居委会选聘吗
居委会不能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则;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车位使用权期间可以卖出吗?
车位只有使用权可以卖:卖的是使用权。车位属于无产权的公共面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该条规定,“无产权的公摊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共有部分,只有业主才有权处分。但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阳光车位进行管理,对外进行出租使用收益,租金收益除去必要的管理成本等费用之后,剩余租金收益可归入小区维修基金。
三、业主的知情权包括哪些?
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享有知情权,享有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域所有人,应当对小区内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享有知情权,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要求查阅、公布依法应当向业主公开,且确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掌握的情况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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