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落户证明。
2、双方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3、法定婚龄以上出具未婚证明。
4、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投靠人属非农户口的,提供在原籍失业证明或在校学生证明。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6、生活丧失自理能力的,提供病情证明及病历。
二、审批流程:
1、派出所先期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2、通过审批的,派出所通知群众办理手续;未通过审批的,派出所通知群众领回申报材料或补交申报材料。
三、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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