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落户证明。
2、双方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3、投靠人结婚证,离、退休证明(件)(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不提供离退休证明);未达到迁入年龄(父亲年龄60周岁以上、母亲年龄55周岁以上)但生活丧失自理能力的,提供病情证明及病历。
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审批流程:
1、派出所先期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2、通过审批的,派出所通知群众办理手续;未通过审批的,派出所通知群众领回申报材料或补交申报材料。
三、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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