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地未成年子女南京投靠父母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住址页及户主、产权人、申请人夫妻户籍页);
2、子女户口本及复印件(住址页及子女户籍物业。户口本上信息应与身份证及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内信息一致,户号、印章齐全);或子女户籍证明;
3、申请人夫妻及户主、产权人、年满十六周岁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4、申请人的两本结婚正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局章)或民事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成年未婚子女须提供未婚公证。
5、申请人与子女关系证明:子女原始出生证及由派出所出具的注明三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之间关系的证明,上面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6、申请人现户籍地全部房产证原件及全部复印件;
7、已退学或毕业的学生持户口迁移证及复印件,退学的提供退学证明;毕业的提供毕业证书及毕业分配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8、街道或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证明:何地何人(两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何时结婚同居生活,何时领结婚证,两人共同生育几个子女(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如何处罚,是否处理完毕。接受处罚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罚款收据。
9、独生子女提供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二胎及二胎以上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要提供准生证及复印件。
二、外地未成年子女南京投靠父母落户法律规定节选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第七十九条公民因亲属投靠、工作调动、人才引进、购房落户、投资纳税等原因申报市外迁入的,应当符合本市户口准入条件。
第八十条公民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且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移:
(一)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二)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双方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三)投靠配偶的。
属上述投靠情形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属第三种情形,被投靠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被投靠人直系亲属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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