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需要投靠父母落户的,被投靠人应当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办理材料: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6周岁以上子女需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其中父母离异的需要申请报告、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或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6周岁以上子女需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二、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6周岁以上子女需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五)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其中父母离异的,需要申请报告、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或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年满16周岁以上子女需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及其他所需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材料手续齐备,情况清楚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受理机构: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受理中心。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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