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至少需要:
1、孩子和大人的原籍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者计划生育证明。
2、家长在上海的打工证明(以综合保险缴纳为准,至少一年以上)。
3、在上海的居住证明(房产证、租房证明等)。
4、家长和孩子的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至少一年,且在有效期内的)。
5、孩子的预防接种证明。
6、不少区县需要提供原籍政府出具的无法在原籍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都要原件、复印件,由居住证所属区县受理安排
二、引进人才子女(必须已经取得引进人才居住证,正在办理的不算)
孩子和大人的原籍户籍证明大人和孩子的引进人才居住证以及“受理引进人才办理居住证通知书”。
孩子的预防接种证明都要原件、复印件,由居住证所属区县受理安排,对口也是按照居住证上的地址为准(对口是热门学校的可能会调剂到附件其他学校)。
三、上海市B类居住证子女(必须已经取得B居住证,正在办理的不算)
大人和孩子的上海市B类居住证
孩子的预防接种证明都要原件、复印件,由居住证所属区县受理安排
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根据市教委意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区县实际,依据进城务工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分值、持有灵活就业登记证明的先后顺序等因素,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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