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涉及任何财产纠纷事宜,则单次委托费用为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二)如涉及财产关系方面的争议,则每宗委托的基础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当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万元时,将根据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具体计费比率如下:在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而对于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则收取0.5%至1%的费用。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那么单次委托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不等;如果涉及财产关系,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那么: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单次委托费用为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不等;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单次委托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不等;如果涉及财产关系,则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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