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如果法定监护人在保护孩子身心健康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监护权可以被变更。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 民 法 典 】 监 护 权 变 更 相 关 知 识
监护权变更是指监护人在监护期间,由于法定或约定的原因,监护权发生变更的情况。民法典规定,监护人的变更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并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
首先,监护人变更须经被监护人同意。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保护者,其变更应得到被监护人的同意,以确保被监护人的利益得到充分尊重。
其次,监护人变更应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报告。这是为了确保被监护人的情况得到及时了解,以便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最后,监护人变更不影响被监护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保护者,其变更并不会影响被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监护人应继续履行其监护职责,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总之,民法典关于监护权变更的规定,旨在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并规范监护人变更的程序。监护人的变更须经被监护人同意,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保证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监护权变更须经被监护人同意,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保护者,有责任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其变更应得到被监护人的同意,并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报告。监护人变更不影响被监护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监护人应继续履行其监护职责,确保被监护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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