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每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补半个月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解散的程序
王某和陈某是一家纺织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分别占股权的40%和30%。由于2008年外贸形势不佳,公司经营困难,王、陈二人商定结束该公司的运作。他们该如何依法解散公司呢?
律师点评:
(一)解散公司的决定
除法定情形外,可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决定解散公司。该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王某和陈某可以决定解散公司。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上述股东会决议一式数份,因为到税务、工商等部门办理注销事宜时有多处需提交该决议。
(二)操作机构——清算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如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三)清算组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期间的注意事项
1.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申报债权期间为债权人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或公告之日起45日。
2.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公司财产只有在支付完所有费用、工资、税款,清偿债务后,才可分配给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义务。
6.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注销申报
公司解散应办理社会保险注销(需提交解散决议)、国税部门注销(需提交解散决议)、地税部门注销(需提交解散决议和国税部门同意注销的批件,在此之前社会保险注销必须完成)、工商部门注销(需提交解散决议、清算报告,并在公告解散45天之后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在工商部门注销完成后办理)等一系列的注销申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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