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家出版传媒单位和印刷企业酝酿上市的背景下,相关行业的重组整合将成为重头戏。
伴随着印刷业转型升级的大潮,各地重组合并成立印刷集团的事件也在不断发生。今年5月上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权威部门主管人士在接受财经媒体采访时称,企业重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中特殊性税务处理约等于免税。这样一来,企业重组的税收负担将大幅降低。
要点一:企业并购重组可部分免税
根据通知规定,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多种形式。通知指出,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财经媒体援引权威部门主管人士的话说,特殊性税务处理约等于免税。通知明确了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应同时符合的条件:一是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是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是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是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是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翟继光在接受财经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企业并购重组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所得税,而企业重组所得税征收政策将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翟继光表示,特殊性税务处理实际上就是免税政策。例如,通知中所称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就是说对企业兼并重组股权支付的收入不予确认,即免税。
翟继光认为,根据通知规定的内容,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最好不要变现,因为唯有如此才可以更多享受免税政策,而如果更多采用现金,则优惠政策将减少或没有。
要点二:印刷企业重组或将受益
由于该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所以在去年进行并购重组的企业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
据记者了解,2008年以来,印刷业的重组兼并事件不断发生,其中部分符合条件的或可享受税收优惠。例如,2008年,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了湖州天外绿色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中丰田光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部分股权;湖南新华印刷集团在被纳入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整体上市范畴后,分立为湖南天闻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与湖南新华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旗下的河南第一、第二新华印刷厂重组后成立了河南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印刷集团公司转让了其所持有的北京华联印刷有限公司40%的股权。而在将来,随着各大出版传媒集团上市步骤的加快,其旗下的印刷企业或将列入改制范畴,重组兼并事件将不断发生。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重组业务都能免税,通知对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股权支付比例作出了如下详细规定: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
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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