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20%。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分为两种,一是查账征收,另一是核定征收;
1、查账征收的:
(1)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额
(2)按月(季)预缴时:
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适用税率
2、核定征收的,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所得率*适用税率。
一、25%企业所得税怎样合理规避?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税负中的重头税,而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占据企业前期成本开支的一大部分,合理的规避税负是非常必要的。其次,企业可以利用组织形式的变化来做到合理节税,比如:公司分立以达到小微利企业的标准进行筹划、总分机构采用不同地区的方式来享受不同的税率。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从公式来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分为两部分: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降低税率。要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一般可多着眼于各种税前扣除情况以及对相关扣除政策的关注等,降低税率便是我们之前讲的区域和行业的选择。
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的合理规避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需要在遵循相关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在上限范围内尽可能提高扣除费用。
具体方法如下:
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提高扣除费用额度
根据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分立的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笔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获得一定的提高。
特别提示: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除了可以获得节税收益外,对于扩大整个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的市场,规范销售管理均有重要意义,但从企业自身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成本来说也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纳税人应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以及产品的具体特点,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从长远利益考虑,决定是否设立独立纳税单位。
2.业务招待费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不能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挤入业务招待费,否则对企业将产生不利影响。因为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务费、董事费,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税前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而凭证不全的会务费和会议费只能算作业务招待费。例如发生会务费时,按照规定应该有详细的会议签到簿、召开会议的文件,否则不能证实会议费的真实性,仍然不得税前扣除。
特别提示:
不能故意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会务费、差旅费中核算,否则属于逃避缴纳税款。
3.业务招待费与广告宣传费合理转化
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企业除了应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等严格区分外,还应当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并通过二者间的合理转换进行纳税筹划。可以考虑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为业务宣传费,比如:可以将餐饮招待费改为宣传产品用的赠送礼品。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期限如何?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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