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进行公益拆迁的时候,是不能以公益拆迁为名,实施强拆行为的,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后才能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一、进行政强制拆迁必须满足的条件
一是拆迁入必须依法具有拆迁资格,即拆迁许可证申请获得拆迁管理部门的批准。
二是行政裁决规定的拆迁期限已经届满。
三是被拆迁人逾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搬迁义务。
四是拆迁入对被拆迁入已经作了必要的补偿或妥善安置。
五是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入应当向公正机关办理与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工作。
六是必须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依法进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对于公益拆迁的强制拆迁政府不得自己执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入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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