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首先是没有房产证的,但房屋所有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在办理房产证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即70年。所以安置房产权50年后仍归房屋所有人。另外,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损毁就能一直享有。而土地使用权则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相关规定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但若在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申请,仍有可能按相关规定延长使用期。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了怎么办
拆迁安置房产权到期后,即使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也并未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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