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基本原则
时间:2023-06-01 14:41:08 3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的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是我们党选拔任用干部一贯坚持的原则,也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文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德才兼备、主要指“德”与“才”的统一性和不可分割性。即在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时,必须坚持既要重视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又要重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任人唯贤,就是唯德才是举,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2、注重实绩的原则

就是把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考察其德才,进而决定其升降的重要依据。邓小平同志早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要根据工作成绩大小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

贯彻这一原则,首先要正确理解新的历史时期实绩的含义。在新的历史时期,工作实绩必须是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实绩,必须是在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所做出的贡献和所取得的成果。其次是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实绩,处理好实绩的各种关系。如主观努力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个人成绩与集体贡献的关系;物质成果与精神成果的关系;眼前效果与长远效果的关系;局部效益与全局效益的关系;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等。三是正确对待实绩与德才及升降的关系。既要以实绩作为考察其德才的重要依据,又要防止把二者简单划等号,更要避免简单地把晋升当成论功行赏,把实绩作为升降的唯一标准。

3、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所谓公开,主要指职务升降的标准条件和过程等要公开,增加透明度,让群众知晓,让群众参与。所谓平等,一是在升降的标准条件面前人人是平等的,不因与领导的关系等因素而受排斥;二是晋升的机遇要相对平等。所谓竞争,一是在选人时,在程序的设计上坚持在众多的对象中通过比较鉴别和答辩等,层层筛选,优胜劣汰确定晋升人选;二是激励国家公务员在工作中争先恐后,做到优升劣降。

二、国家公务员的晋职

(一)职务晋升的基本标准和资格条件

1、职务晋升的基本标准。

国家公务员晋升职务的基本标准,是根据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国家公职人员的总体要求、德才兼备的原则、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以及中央有关规定概括归纳而成的,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要求:

(1)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并能掌握和运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去分析和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提出工作实绩。事业心和责任感是做好任何工作的重要前提。这一条强调了动机与效果的统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需要选拔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人民办实事并有实效的人才。

(3)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品行端正,正确运用职权、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并能与不良和不法行为作斗争。这是对晋升人员品质方面的要求。国家公务员是代表国家履行管理职能的,是人民的公仆、勤务员,特别是面临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所以,必须选用能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遵纪守法的人。

(4)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良好的工作作风,是联系民众,团结同志的前提。选人必须要注重整体结构的合理性、相容性。

(5)具有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计划、决策、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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