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报酬争议仲裁后是否需要提起诉讼?当发生劳动争议时,通常先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当事人不愿调解、协商不成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协商不成或者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履行协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该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二是申请劳动仲裁所需的资料。申请书一式三份,两份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由申请人保存。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的,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仲裁委员会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如果申请书是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写的,必须由申请人签字并注明申请日期。除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电话号码和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外,还应当载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号码,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以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识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复印件提交复印件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支付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工作许可证、通行证及相应复印件等。
4。被告的身份。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员会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尽可能提交。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登记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等);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户籍地址、现居住地、住所地,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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