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与他人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是属于侵权纠纷的范畴的,一般产品责任纠纷属于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但是因为产品责任导致受害人遭到身体损害的,那么也属于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此时既侵犯了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人身权利。
一、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这样确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二、哪些属于特殊侵权
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五种类型: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四)产品责任纠纷;
(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八)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九)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十)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十一)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十二)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十三)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十四)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三、侵权行为要怎么认定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即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强制性规定,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但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因其不具有违法性,故不为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既包括对财产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非财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可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是指可得利益的减。
(3)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
(4)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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