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照残疾人证补办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3、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
4、法定监护人证明材料(智力、精神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5、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异地申请残疾人证时须提供)。
二、日照残疾人证补办方式
1、现场申请办理。申请人或监护人直接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县(市、区)残联或乡镇(街道)残联。
2、网上申请办理。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爱山东”APP。
三、日照残疾人证补办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残疾人证遗失,应及时报告批准残联,声明作废后可申请补发。第一次补发残疾人证的编号在原20位编号后加“B1”,第二次补发加“B2”,依次类推。同时,遗失的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注销。
2、《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残疾人证办理不受户籍地限制。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等6项事项实现异地办理,申请人可在经常居住地向当地县级残联提出办理申请,除提交县级残联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资料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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