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车被撞没有营运证能要停运费吗
若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责任方应支付医疗、护理、交通、营养及住院补贴等相关费用,以补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还需赔偿受损车辆维修、物品损失、救援费用,以及车辆灭失或无法修复情况下购车的折损费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车辆的停运损失,以及非经营性车辆的替代交通工具费用。
交通费则依据受害者及其陪护人员的实际就医或转院费用计算,并须提供正式发票作为凭证,且发票内容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到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发生车辆轻微碰撞如何处理
机动车在行驶期间若发生轻微碰撞,当事人有权选择自行协商解决或报警处理。
首先,就自行协商解决而言,如遇轻度交通事故并涉及人员伤亡情况,双方当事人有权选择自行协商处理此类交通案件。
其操作流程如下:
1.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熄火,开启危险警示灯(双闪),确保自身及周边环境安全,同时在车后合理位置设置醒目三角警示标志;
2.对事故损失进行详尽检查,若发现对方车辆仅有轻微刮擦或接触,且财产损失较小,无人受伤,则可参照轻微事故快速处理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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