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收取标准
时间:2023-03-16 09:22:04 4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着作权许可使用相关概述

作为许可使用的对象一般是,但是在少数情况下也包括人身权利,例如根据《着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作者得将其修改权授予他人行使。由于许可使用既能够维持着作权主体的不变,又可以借助社会的力量来开发、利用自己的作品,所以它是现实中非常重要的着作权行使方式。

着作权许可使用和着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着作权的转让引起着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着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着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着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其次,着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着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着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等,否则着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着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着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着作权人。

二、着作权许可使用费收取标准

着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标准由当事人根据市场行情约定,可以参考国家版权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常见的使用费标准是稿酬制和版税制。其中稿酬制在我国始于上个世纪50年代,它是由政府文化部门为作品使用制定的统一的付酬标准。稿酬制具有一定的计划经济色彩。稿酬一般分为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书刊基本稿酬的计算公式是:每千字稿酬额全文千字数。印数稿酬一般按千册计算,每千册约付基本稿酬的0。8%。稿酬一般在作品交付出版时便付清,它与出版的图书的定价无关,也不受作品实际销量的影响。

至于版税制是指着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按照一定比例分享作品销售所得的一种计酬方式。版税是着作权人应获得的收入。在着作权人要求的情况下,版税也可以在交付作品时支付,但是它往往仅是部分预支。版税的最终数额取决于作品的实际出售结果。出版文字作品的版税称出版版税,它的计算公式是:出版物定价(或零售价)出版物销售量(或印刷量)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音乐、戏剧作品演出版税称上演版税,其计算公式是:票房收入一定的百分比(版税率)。其中版税率由着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协商确定。它取决于作品的性质、版次、畅销程度以及作者的知名度等多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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