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许可的特点:(1)著作权许可的使用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只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获得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属于著作权人,不会造成任何权利缺陷。(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合同约定的限制。被许可人不得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其享有的权利,也不得禁止著作权人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同一地区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相同的权利,除非被许可人享有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权。(3)被许可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专有使用权。
如何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订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为:双方协商订立。著作权转让书面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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