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卖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的,买家可以要求卖家负责解决,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卖家拒绝,买家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如果卖家如实告知买家房屋的质量问题,则不必再对此承担责任。
二手房买卖有房屋质量问题的规定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有房屋质量问题的规定是:
1、若不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房屋问题属于卖方在装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缺陷,非房屋固有,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修复或赔偿责任;
2、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买受人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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