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主死亡是不是构成工伤,主要根据具体的情形进行判断。如果是挂靠单位已经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的认定标准,车主应该享有工伤保险的待遇。对于特定的一些行为,导致车主死亡的,不能算是工伤,如故意醉酒、吸毒、自杀或者是自残等。都不会认定为工伤或者是视同工伤。
雇佣关系是否构成工伤
不能。雇佣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不可以认定为工伤。雇佣关系是受民法规制的,因此对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应该做伤残等级鉴定,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而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因此雇佣关系并不受工伤赔偿保护,只能按照侵权法律关系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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