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妻抚养费给少了,如何保护孩子的权益?
时间:2023-07-08 14:44:49 1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离婚后,因前妻抚养费给少了而起诉的,应当递交起诉状。离婚后,前妻抚养费给少了,当事人选择起诉的,应当去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符合起诉条件的,会立案审理,从而对抚养费作出判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出具裁定书,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选择去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协议书写了抚养费少了能更改吗

可以更改。关于子女抚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双方离婚时,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决定的抚育费数额,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抚育费不足或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特殊的情况,因此必然要对其抚育费进行变更。所以,法律允许变更抚育费,但必须依法变更。

(1)变更子女抚育费,应另行起诉。

(2)符合法定事由,法院应予支持。

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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