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多少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给多少需要根据以下三大因素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如何减少孩子抚养费
离婚后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孩子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注意,如果特殊情形消除额,应当恢复原抚养费标准。
三、离婚后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后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为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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