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收费吗
不收费
二、大连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二十六条:参保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缴清欠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三、大连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申请条件
单位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需要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四、大连市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办理地点
1.中山区经办网点:大连市中山区杏林街62号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二楼04-10号窗口
2.西岗区经办网点:大连市西岗区长江路588号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01-06号窗口
3.沙河口区经办网点: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8号公共服务中心一楼16-24号窗口
4.甘井子区经办网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5号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甘井子区办事处一楼11-13号窗口
5.高新园区经办网点:大连市高新区高新街1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02-06号窗口
全文6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